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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
发布时间:2018-11-08 13:41:27| 浏览次数:

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。对于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,我们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制裁。对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行为,我们应当坚决依法予以保护。

 

 

对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、小企业和大企业,我们要一视同仁,平等保护。绝不能单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、维护公共利益等为由,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诉求于不顾,损害其合法权益。

 

要注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、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、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。防止少数人抓住民营企业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而置人于死地,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。警惕少数人通过虚假诉讼、恶意诉讼坑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。

 

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 ,其实也是民生问题 ,政府应该多支持 ,多干预, 多监管 。只有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稳步发展, 才能更快的完成全面小康的建设,我相信在双方的共同作用下, 民营企业的明天会更好。